中華石化網訊 3月1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批準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上市焦煤期貨。據悉,這是大商所自2011年4月15日上市焦炭期貨以來,第二個獲批上市的焦炭產業鏈期貨品種。
證監會表示,上市焦煤期貨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焦煤價格體系,健全焦煤價格形成機制,并為其他煉焦煤提供定價基準,有助于焦煤、焦炭和鋼鐵市場的平穩運行,同時為煉焦煤生產、貿易和消費企業提供必要的避險工具,促進現貨企業的穩健經營,提高自身競爭力。
據悉,焦煤是我國煤炭資源中的優質稀缺品種,儲量為659億噸,在煉焦煤中占到23.5%,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龍江和貴州等省。2010年,我國煉焦煤產量12.1億噸,占煤炭總產量的37.3%;其中焦煤產量2.58億噸,在煉焦煤中的占比約為21.3%。
大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焦煤是一種強粘結性煉焦煤,是焦炭生產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原料配煤。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煤生產國和消費國,焦煤精煤年消費量近2億噸,作為最具有代表性的煉焦煤,焦煤連接著煤、焦、鋼三個產業,在產業鏈條上具有重要地位。
證監會文件顯示,在煉焦煤各品種中,焦煤對焦炭生產具有不可替代性,價格具有代表性,是煉焦煤價格的風向標,國際國內煉焦煤貿易最關注的是焦煤價格。同時,焦煤市場化程度高,不存在價格管制,生產、貿易和消費企業較多,競爭較為充分,現貨交易流暢,可供交割量較為充足,國家標準明確,檢測較為方便。因此,選擇焦煤作為期貨交易標的較為合理。
市場人士認為,焦煤價格每年波動幅度較大,價格的頻繁波動使現貨企業經營面臨較大不確定性,鋼鐵企業、焦化企業、貿易商和焦煤生產企業迫切需要通過衍生品市場進行價格風險管理,實現穩健經營。
焦煤合約的推出,將進一步完善煤炭、焦化與冶金鋼鐵行業的品種體系,與焦炭、鋼材品種一起,形成一個相對閉合的品種套保鏈條,為現貨企業提供一個使用更方便、功能更齊全的風險規避場所。
據悉,此前2月21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就焦煤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在2月26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公開征集焦煤指定交割倉庫(廠庫)。
據大商所焦煤合約設計方案,焦煤合約交易單位為每手60噸,最小變動價位是每噸1元/人民幣,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易月份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據交易細則和交割細則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焦煤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交割單位為6000噸,個人客戶焦煤持倉和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
另外,大商所擬在焦煤主要集散地京唐港、天津港、青島港、日照港、連云港等地設立指定交割倉庫,并在焦煤主產區山西設立焦煤廠庫。
而在此前焦煤指定交割倉庫(廠庫)公開征集中,大商所指定交割倉庫(廠庫)征集的地域范圍為:天津港、連云港、日照港、京唐港、青島港等地港內倉庫以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焦煤生產企業。
據了解,大商所已經完成了焦煤期貨合約設計和規則制定工作,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證了保證金、漲跌停板和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證監會批復文件顯示,焦煤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大商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弘揚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