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同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修訂后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及《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3月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此舉在我國環境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開始從污染物控制管理階段向環境質量管理和風險防范階段轉變。
吳曉青特別指出:“污染防治始終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的重點行業包括重金屬、石油化工等。”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質量安全環保部環保處專家對此表示,一方面,從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制定可以看出國家對環境空氣質量高度重視,石化行業下一步將加大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同時將加快采用先進的二氧化硫處理技術來深化行業節能減排;另一方面,新標準對石化行業中的節能環保產業本身也是一大利好。
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PM2.5標準的頒布,使大氣污染防治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其從控制局地污染向區域聯防聯控、從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從單獨控制個別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對于改善環境質量、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都具有重要意義。”他同時強調,新標準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把三類區(特定工業區)并入二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將工業區與居住區一視同仁,石化行業將不再享受特殊照顧。
據吳曉青介紹,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范圍;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并實施達標規劃。
針對新標準的實施問題,《通知》要求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即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及產品出口;加強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等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
《通知》還要求,切實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采取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經濟調節手段,加快推進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進度同步,提升車用燃油清潔化水平。
吳曉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環保部正在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通過優化產業結構、改善能源結構、實施多污染物等協同控制,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有效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力求到2015年使一些重點區域城市的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標得到改善,PM2.5、臭氧等區域性的大氣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對于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要求的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通知》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產業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知》要求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同時,要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制定并實施更加嚴格的火電、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確認空氣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區域性控制是新標準的一大亮點。我國化工企業主要集中在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有關部門肯定將加大監管力度,嚴防嚴控。
另外,吳曉青指出,《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這個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