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打贏藍天保衛戰,天津市6日決定,在2015年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記者了解到,天津全市禁燃區面積3938.5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禁燃區面積3107.99平方公里。
天津市規定,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費結構,對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選擇原環境保護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中II類(較嚴)和III類(嚴格)進行管控,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天津市明確表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按照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網或拆除任務;居民家用散煤、商業活動散煤等,全部由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替代。
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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