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經研究,現將2013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淘汰煤炭落后產能作為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對轉變煤炭發展方式、提高煤炭生產力水平、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快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確保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附后)。
二、請按照《關于“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1〕2091號)要求,堅持分類指導,通過改造升級、兼并重組、關閉退出等途徑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對非法違法開采的煤礦,堅決予以關閉;對安全基礎條件差且難以改造的小煤礦,要加強監管,積極引導其退出煤炭生產領域;對具備資源優勢和改造提升條件的小煤礦,鼓勵其參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各地方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礦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兼并重組小型煤礦企業,提高小煤礦的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三、請認真組織淘汰落后產能煤礦的檢查驗收,并將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完成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公告中煤炭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以及淘汰完成時間等內容應據實填寫,并與淘汰煤礦一一對應。
附件:2013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
國家能源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2013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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