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石油天然氣管道被稱為能源輸送的“命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正是一部有效保護我國石油及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據了解,管道作為現代五大運輸方式之一,承擔著我國70%的原油、99%的天然氣的運輸,對經濟發展、促進民生、社會安定和國防建設發揮著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國現有干線管道已經超過7萬公里,國際原油管道陸續建成后,干線管道總長度還將進一步增加,形成規模較大、跨國境和跨區域的輸油氣干線管網。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我國管道安全運行的外部環境非常嚴峻,打孔盜油、盜氣等違法犯罪行為仍然猖獗,管道特別是天然氣管道甚至成為國內外恐怖分子攻擊的重點目標。為了維護公共安全,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管道運行中的保護措施,建立更加有效的管道保護制度。
與此同時,隨著城鄉建設的不斷加快,許多當年遠離城鄉居住區的管道已經被居民樓、學校、醫院、商店等建筑物包圍,甚至被非法占壓,經濟建設、城市發展與管道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復雜,亟須建立管道建設與土地規劃、城鄉規劃等相協調的制度。
隨著國際原油管道的陸續建成,管道在國民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方面的作用將日益顯著,管道保護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則與我國能源大國的地位不相適應,而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許多國家都有與此相關的專門法律。
這位負責人指出,正是出于這些考慮,我國開始著手制定與此相關的專門法律。
國務院法制辦從2005年開始著手這部法律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總結現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實施情況,認真調查研究我國管道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管道保護相關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征求意見稿,多次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意見,還多次召開協調會、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國家能源局成立后,又會同能源局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這部法律草案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次審議,最終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袁杰介紹,這部法律有四個突出特點:一是強調管理企業是維護管道安全的主要責任人,二是明確政府、有關部門的管道保護責任,三是注意維護群眾、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在充分考慮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時,還注意貫徹節約用地、環境保護等原則。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承擔起主管全國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工作,同時將充分發揮管道經過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對管道保護的職能。
這部法律還對石油天然氣管道的規劃與建設進行了規范,從源頭上理順了管道建設與城鄉建設之間的關系,避免因規劃不協調產生危害管道和公共安全的隱患。
為了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對危害管道的不同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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