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發布第7號公告,要求各地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確保本地區電廠煤炭庫存不低于10天用量,并嚴禁對煤礦、化工企業等用戶拉閘限電。
公告要求,各地區要根據電廠的煤炭供應、庫存情況,安排電力生產和使用,確保本地區電廠(含區域外直供本地電廠)煤炭庫存不低于10天用量,尤其是全力保障電網結構中起骨干支撐作用的電廠用煤,嚴禁對煤礦、化工企業等用戶拉閘限電。低于10天用量的地區,應降低發、用電水平。
公告指出,各地要優先保障受阻人員疏散、鐵路交通電信恢復、重要物資供應等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受災地區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農業、石油天然氣生產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需求。要確保特殊行業安全生產用電需求。
公告要求,各地區要根據電廠的煤炭供應、庫存情況,安排電力生產和使用,確保本地區電廠(含區域外直供本地電廠)煤炭庫存不低于10天用量,尤其是全力保障電網結構中起骨干支撐作用的電廠用煤,嚴禁對煤礦、化工企業等用戶拉閘限電。低于10天用量的地區,應降低發、用電水平。
公告指出,各地要優先保障受阻人員疏散、鐵路交通電信恢復、重要物資供應等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受災地區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熱、廣播、電信、金融、農業、石油天然氣生產輸送等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電需求。要確保特殊行業安全生產用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