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3月20日訊
在“3·15”消費者權益日當天,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消費者李女士從經營者手中拿到了購買的不合格櫥柜的雙倍賠償。
今年1月初,李女士在位于望花區的一家具店內,花3500元錢購買了一套新馨櫥柜。櫥柜拿回家后,李女士感到櫥柜散發的氣味刺鼻,還產生頭暈、惡心的癥狀。李女士認為,櫥柜可能存在有害物質。1月中旬,李女士將問題反映到經銷商那里,要求退貨。
經銷商認為,如果消費者認為購買的商品質量有問題,要拿出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雙方協商不成,李女士將此事投訴到望花工商分局建設工商所。
工商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認為李女士反映的問題屬實,櫥柜確實異味很大。經銷商稱,商家已將李女士反映的問題向廠家進行了反饋,但廠家對生產的櫥柜存在質量問題存有異議。隨后,李女士將櫥柜送到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檢測。
1月18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檢測報告:國家規定,家具每重100克,甲醛的含量應≤9毫克,而李女士購買的櫥柜,每重100克,甲醛含量為10毫克。也就是說,李女士購買的櫥柜甲醛含量超標,櫥柜為不合格產品。
工商人員告訴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購買了不合格商品,有權向經營者獲取商品價款一倍的賠償。在工商人員和家具店消費維權服務站的調解下,3月15日,經營者給李女士退貨后,又賠償了3500元錢,李女士表示滿意。
工商人員稱,下一步,工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對經營者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處罰。經營者表示,由于生產者的責任,商家銷售了不合格產品,銷售者賠償后,將向生產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