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76號
由于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的稅目設置及其相應的稅則號列與2007年版《稅則》相比有所調整,因此,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進出口貨物應填報的商品編碼。現就征收反傾銷稅的進口貨物商品編碼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調整后的商品編碼填報。
二、對本公告附件所列進口貨物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部分征收反傾銷稅進口貨物的商品編碼調整對照表
序號 征收反傾銷稅貨物 公告號 調整前商品編碼 調整后商品編碼
1 聚氯乙烯純粉 海關總署2003年第56號
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 3904100001 3904109001
2 二甲基環體硅氧烷 海關總署2006年第3號
海關總署2006年第5號
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 3824909004 3824909904
3 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 海關總署2006年第23號
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 3824909005 382490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