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將在全國率先為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立法,目前省人大財經委正根據收集到的立法意見對法規草案進行修改。
四川是天然氣事故多發區。2004年的“12·23”特大井噴事故曾造成243人罹難;今年3月開縣羅家2井再次發生井漏事故,迫使當地1萬群眾撤離。
為此,四川省人大財經委在法規草案中對“管道設施保護”措施、如何處理“管道設施與相遇工程”的關系等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為了安全起見,特別規定:“在管道中心線兩側和站場、庫周邊50米范圍內禁修住宅、幼兒園、學校、醫院、劇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車站、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和其他大型建筑物、構筑物,修建加油站、加氣站、進行爆破”等。
據了解,兩年前由17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動議的《四川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條例(草案)》,四川省人大財經委對此高度重視。經過調研發現,當前四川省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中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隨著各地經濟建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改擴建、征地拆遷等與管道線路、設施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矛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