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從內容上來說,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資本溢價和股本溢價、資產評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但從來源上細分,可確定為六項,即: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產評估增值、非現金資產股權投資、接受捐贈資產、權益法核算股權投資產生的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下面分別作以介紹。
一、資水溢價或股本溢價
l.資本溢價
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在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遇到企業重組并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于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干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實收資本十留存收益
新投資者出資總額= ×欲占注冊資本比例
1-欲占注冊資本比例
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資100萬元組建某有限責任公司,創立時實收資本為300萬元。經過三年的發展,該企業的留存收益為120萬元,這時又有丁投資者申請加入,并提出其資本要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原三位投資者已經認可,請計算新投資者的出資額(S)。
S=(300+12O)/(1-25%)×25%=140萬元
根據計算,其中的1OO萬元計入注冊資本,2O萬元作為資本公積,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2O0O00
貸:實收資本1000000
資本公積 200000
2.股本溢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等于股票面值乘以股份總數。因此,在平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不涉及資本公積問題,而溢價發行股票,收入中相當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超出面值部分的溢價收入記入“資本公積”科目。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股票發行過程中會發生一定數額的手續費等費用,因此,實際記入資本公積的數錢是以溢價收入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后的余揚計算的。
二、資產評估增值
資產評估增值是根據國家法律或法令對企業擁有的資產進行評估,其評估確認的價值高于原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目前,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在清產核資、股份制改革以及其他國有資產產權變動時,一般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資產的東面價值。對于首次評估,只有增值時才涉及資本公積科目。而非首次評估則視具體情況按照穩健性原則處理。即評估減值若與過去評估增值有關,首先要沖減前次評估已記入資本公積的增值部分,余額計入損益。評估增值若與過去評估減值有關,則要先沖減前次評估減值記入損益部分,余額增加資本公積。
在會計核算上,除清產核資評估外,其他資產評估凈增值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均在“資本公積”科目下設顯“資產評估增值準備”明細科目核算。待評估資產使用或處置后,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這時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
三、非現金資產股權出資
還具有代表性的非現金資產投資是固定資產投資,加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大于投出資產賬面凈值,按照評估增加值扣除未來應交納的所得稅后的余部,貸記“資本公積一一股權投資準備”科目。其他非現金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其賬務處理與固定資產股權投資類似。在該投資未轉讓或收回前,形成的資本公積不能轉增資本,也不能用作沖減已核銷的損失。
四、接受捐贈資產
接受捐贈的資產是指企業接受政府、社會團體或個人贈與的資產,這種捐贈行為,也是對企業的一種投資行為,但捐贈人并不謀求對企業資產提出要求的權利,也不必對企業承擔責任。所以,捐贈者不是企業所有者,這種投資本形成實收資本,投資形成的企業權益增加計入資本公積。企業按自捐贈的實物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的價值扣除相關費用,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累計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遞延稅款”等科目,按照捐贈資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科目。
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價值計入資本公積后,雖然構成資本公積的一項來源,但其性質與一般資本公積不同,既不優用于轉增資本,也不能用作沖減批準核銷的損失,而應待該資產價值全部實現后,將原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科目的金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核算。
五、權益法核算股權投資產生的資本公積
當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也要相應調整投資單位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增加資本公積。主要項目有: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準備、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這些項目待實現后,應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記入其他資本公積后就可以按規定轉增資本(股本),但不能作其他用途。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企業接受外幣投資時,收到的外幣資產應作為資產登記入賬,同時,對接受的外幣資產作為投資者的投入,增加實收資本。當收到外幣投資時,按當月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或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收到出資額當日匯率與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借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才科目。
例如:某公司接受外商投資外幣資本60000美元,收到貨幣時市場匯率為1美元=8.3元人民幣,而中外兩家簽訂投資合同時約定匯率為1美元=8無人民幣。收到外幣對該外幣折算為資產的價值是498000元(600O0美元× 8.3),而折算為實收資本的入賬價值為 48000O元(60000美元× 8),外幣折算差額為18000元,應計入資本公積賬戶,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98000
貸:實收資本——外商資本480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18O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