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氫能訊,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隆基氫能與禾望電氣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隆基氫能和禾望電氣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悉,2023年10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收到隆基氫能和禾望電氣主動提交的材料,稱雙方新設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2023年11月15日,總局根據《反壟斷法》對本案立案調查。
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本案不具有從重處罰情形。考慮到隆基氫能、禾望電氣能夠在總局發現前主動報告違法事實,雙方及關聯方此前未因未依法申報受到過行政處罰,建立并有效實施反壟斷合規制度,決定分別給予隆基氫能和禾望電氣各7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后,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第三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當事人因具備從輕處罰和多項罰款下調因素,處罰金額較此前公布的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海爾空調器有限總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茂名市城鄉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收購廣東眾源投資有限公司股權案有大幅下降。通過圖解公布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旨在引導企業提升合規意識,依法實施集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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