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2日電 (吳莉)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3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和加強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工作。
《意見》明確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適用條件和優先對象。強調因地制宜,指出納入重點用能單位名錄、能耗超過基準值、能效未達到標準等情形的公共機構優先采用,不搞“一刀切”,確保精準有效。
《意見》規范了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操作流程。在總結提煉部分地方實踐探索的基礎上,規定了前期評估、組織采購、合同簽訂、組織實施、項目調整、后期評估、資產管理和費用結算,確保全流程、易操作。(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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