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生產的低硫燃料油40500噸在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中燃公司”)出口監管倉庫順利入庫,這也是天津口岸首票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船用燃料油,僅這一票燃料油的順利出口預計可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退稅近950萬元。
“感謝天津海關的大力幫扶,讓我們能夠充分享受船供保稅燃料油出口退稅政策紅利。”相關企業負責人高興地說。據了解,國際航行船供燃料油被譽為燃油行業的“新藍海”,但此前燃料油未納入成品油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政策品種。今年1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對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3%。
為了充分享受國家政策紅利,迎接即將到來的船供保稅燃油需求,天津中燃公司向天津海關提出擬在其南疆油庫內增容共計11萬立方米的保稅油儲罐3座和設立共計6萬立方米的出口監管罐2座。而接到企業申請后,天津海關立即指派專人與企業對接,明確審批節點,全程跟蹤事項辦理流程。由于燃料油屬于易燃危險品,天津海關與有關部門進行多次溝通,對安全風險進行充分論證評估,確保筑牢安全生產防線。5月25日,該公司出口監管罐正式獲批,為順利開展船供保稅燃料油出口業務打下了基礎。
今年以來,為了更好地幫扶船供油企業和燃料油生產企業,助力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形成以點帶面、多家收益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提升天津海港口岸營商環境軟實力。天津海關“一廠一策”設立企業協調專員,向企業、港口等部門進行政策宣講,了解企業難點堵點并提供幫扶措施;提前對出口監管倉的安全事項、計量取樣設備、人員資質以及工藝流程進行考察,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整改到位,滿足貨物作業要求,確保業務順利開展;優化監管模式,鼓勵支持企業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貨物進行全流程管理。
據悉,天津中燃公司的保稅油儲罐和出口監管罐設立后,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和中石化華北石化分公司等天津大型煉廠生產的燃料油可通過“兩罐”功能配合轉化為供船保稅燃料油,煉廠在燃料油注入出口監管罐內即可獲得出口退稅。
據估算,上述業務開展可以為該公司帶來每年約150萬噸油品中轉量及35億元左右營業收入。這一業務模式將大幅降低供油企業采購成本,保障天津及周邊港口國際航線船舶燃料油資源的充沛供應,有利于增強國際航運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天津港輻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