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類、石油類、動植物油類污染物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危害巨大,市場檢測需求凸顯,因此對檢測方法標準的制定迫在眉睫。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征求《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見稿)》等三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如有任何異議,可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
石油類、動植物油類作為近年來重點污染源監測項目之一。尋找一種能監測水中油污染的檢測技術,是石油、水環境等污染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龐大的市場需求加快了檢測技術的更新速度。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紅外法則以其靈敏度高、分析物質全面的優勢占據水中油檢測方法的主要地位。當前,我國測定石油類的方法有紅外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熒光分光度度法等。
作為我國環保行業測定水中油的現行唯一標準方法,紅外分光光度法被廣泛使用。由于其所使用的萃取劑四氯化碳被蒙特利爾公約列為淘汰物質,我國已于2003年禁止以四氯化碳作為清洗劑和干洗劑。但在《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水中油分析檢測中,四氯化碳仍被使用。
為完成四氯化碳的淘汰,我國一直在研究替代的萃取劑和水中油測定方法。2017年12月,《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進行第二次修訂。目前正在修訂的《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使用四氯乙烯替代四氯化碳作為萃取劑。
為進一步規范水中石油類的測定方法,《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見稿)》、《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熒光分光光度法》、《水質 油類的測定 重量法》標準均首次發布,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適用于污水中油類(石油類和動植油類)的測定。
通知明確指出,由于四氯乙烯純度要求高且新修訂的方法檢出限高,不能滿足Ⅰ-Ⅲ類地表水和第一、 二類海水石油類測定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開展其他切實可行的分析方法的研究。檢測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將助推水中油檢測行業邁向規范化發展。新標準的制定或出臺必將給這一市場帶來全新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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