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實
2016年8月15日,接鼎城區商務糧食局移交函,常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的情況下,對崗市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被處罰人胡敏的油罐車湘J.A3198正在給工地的挖掘機加0#柴油,執法支隊工作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經調查詢問,被處罰人無證經營成品油,銷售0#柴油的數量為2.1噸。
以上證據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物證照片、油品出庫單、送貨單復印件、車輛營運承包管理合同復印件為證。被處罰人對以上證據未提出異議。
二、法律適用
(一)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
(三)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常德市商務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成品油市場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項:銷售數量在1噸以上3噸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理結果
1、罰款8000元。
被處罰人須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常德市政務中心二樓市商務局窗口(電話:7257312)辦理罰款繳納手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收罰款,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說明理由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1、現場檢查筆錄。2016年8月15日,接鼎城區商務糧食局移交函,常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的情況下,對崗市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被處罰人的油罐車湘J.A3198正在給工地的挖掘機加0#柴油,執法支隊工作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2、被處罰人陳述。被處罰人在接受我局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詢問時,承認了上述違法行為,確認了其成品油銷售數量為2.1噸。
3、物證。對被處罰人流動為施工機械加油行為進行了現場照相;對2016年8月10日常德德山油庫油品出庫單、2016年8月12日、8月13日、8月15日送貨單進行了復印,確認被處罰人實施了成品油經營行為。
4、機動車行駛證、合同復印件。對油罐車湘J.A3198機動車行駛證進行了復印,對常德市武嶺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營運承包管理合同進行了復印,確認車主身份。
以上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本局認為應當予以采信。
(二)對被處罰人申辯理由的采信說明
本局于2016年10月8日下達了常商油罰告字(2016)第1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并于2016年10月8日送達。在規定時間內,被處罰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三)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
(四)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經合議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十一款,并按照《常德市商務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成品油市場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項的規定,本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上述行政處罰。
五、告知權利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商務廳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武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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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接鼎城區商務糧食局移交函,常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的情況下,對崗市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被處罰人胡敏的油罐車湘J.A3198正在給工地的挖掘機加0#柴油,執法支隊工作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經調查詢問,被處罰人無證經營成品油,銷售0#柴油的數量為2.1噸。
以上證據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物證照片、油品出庫單、送貨單復印件、車輛營運承包管理合同復印件為證。被處罰人對以上證據未提出異議。
二、法律適用
(一)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藥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
(三)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常德市商務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成品油市場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項:銷售數量在1噸以上3噸以下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處理結果
1、罰款8000元。
被處罰人須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常德市政務中心二樓市商務局窗口(電話:7257312)辦理罰款繳納手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收罰款,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說明理由
(一)對證據采信理由的說明
1、現場檢查筆錄。2016年8月15日,接鼎城區商務糧食局移交函,常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的情況下,對崗市工地進行檢查,發現被處罰人的油罐車湘J.A3198正在給工地的挖掘機加0#柴油,執法支隊工作人員立即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2、被處罰人陳述。被處罰人在接受我局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詢問時,承認了上述違法行為,確認了其成品油銷售數量為2.1噸。
3、物證。對被處罰人流動為施工機械加油行為進行了現場照相;對2016年8月10日常德德山油庫油品出庫單、2016年8月12日、8月13日、8月15日送貨單進行了復印,確認被處罰人實施了成品油經營行為。
4、機動車行駛證、合同復印件。對油罐車湘J.A3198機動車行駛證進行了復印,對常德市武嶺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營運承包管理合同進行了復印,確認車主身份。
以上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本局認為應當予以采信。
(二)對被處罰人申辯理由的采信說明
本局于2016年10月8日下達了常商油罰告字(2016)第13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并于2016年10月8日送達。在規定時間內,被處罰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聽證。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三)對依據選擇理由的說明
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
(四)對決定裁量理由的說明
經合議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十一款,并按照《常德市商務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成品油市場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一項的規定,本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上述行政處罰。
五、告知權利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商務廳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武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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