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晚,國家能源局在官網發布了《國家石油儲備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定: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承擔企業義務儲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石油儲備設施建設運營;并強調政府儲備石油的收儲、輪換原則上應當通過交易市場公開進行。現對“意見稿”內容解讀一二,見下:
中國原油對外依存度超60%,后期將繼續上升
自2014下半年以來,國際油價慘遭“腰斬”,價格從每桶100美元以上一路下滑到40美元左右。各產油國遭受重創的同時,較低的油價為石油消費和進口大國帶來利好,中國包括在內。借此機會中國大幅增加石油進口與儲備,據悉,今年2、3、4月份,我國原油進口量都超過了3000萬噸,大批滿載原油的輪船停在青島港等待運往各大地方煉廠,來自中東、南美、俄羅斯的石油商人紛紛來到中國爭搶市場。而去年全年的原油進口總量為3.35億噸,今年前4個月已經達到1.24億噸。與此同時,原油價格下跌幅度較大,進口費用總值卻不增反降。
國家實施推出“意見稿”目的是:為規范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應對突發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應中斷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社會穩定。后期來看,國際原油期價震蕩上行的可能性較大,在低油價時代增加儲備對于保障國家石油供應安全、穩定經濟增長、推動石油儲備能力建設等具有積極作用。鑒于中國的能源需求龐大,隨著國儲能力的不斷提升,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乃是大勢所趨。
企業義務儲備進入視野,國家石油倉儲再添新丁
“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兩類儲備角色,即政府儲備石油和企業義務儲備石油。政府儲備石油包括國家直接投資運營和國家出資委托企業開展的戰略儲備。企業義務儲備石油是指從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發和原油進出口的企業,依據本條例承擔的社會責任儲備。將企業作為重要主體納入國家石油儲備任務行列,鼓勵“民間藏油”。
此次“意見稿”指出,國家保持國家石油儲備規模與石油消費總量相適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石油儲備設施建設運營。規定企業義務儲備石油所有權屬于出資企業,實行最低庫存管理。企業義務儲備所需建設資金、石油采購資金和運行管理費用由企業承擔。對企業儲備來說,本條例中并沒有區分國資企業和民資企業,而是統一按照企業角色進行規定和管理,這亦是首次。說明國家迎合當下的基本國情,充分利用社會資本等一切市場力量,有助于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石油儲備效率。
擴儲同時不忘環保,力爭“兩手都要抓”
“意見稿”特別指出:石油儲備基地公司應加強環境保護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油泄漏和廢棄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近年以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內汽車和石油化工產品消費的不斷增加,能源行業制造的污染不容忽視。我國面臨如此之大的環境壓力,政府一度呼吁要兼顧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
據有關資料顯示,2015年我國已建成的石油儲備基地從4個增加到8個,基本為政府儲備,其配套設施比較完善,安全性比較有保證。而隨著我國石油儲備建設的不斷推進,石油儲備涉及的主體越來越多。隨著企業儲備力量的加入,其軟、硬件設備建設亦應不斷完善,以確保后期運行安全,做到擴儲同時兼顧環境保護。
綜合看來,目前國際油價正處震蕩上行通道,考慮到中長期中國能源格局仍然是以煤炭、石油等這些傳統產業為主,故在低油價時期增加儲備當為首選。中國為貧油國家,以往原油進口權和使用權掌握在“三桶油”手中,龐大的“地煉軍團”缺糧吃不飽。然隨著國家政策紅利的相繼下放,地煉企業獲得原油進口權和使用權,原油加工量增加導致購置需求釋放。國際市場可選資源豐富,故在我國的原油進口來源進一步豐富的同時,儲備能力應同步跟上,“意見稿”此時推出正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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