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9月21日,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做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相比此前采用的從量征收的方法,以價計征即按照征稅對象的銷售金額來計征。由此,國內石油巨頭每年或將向地方政府多繳納超過300億元的稅款。
針對原油、天然氣的稅率調整國務院仍然沒有給出明確數據。2010年5月20日,財政部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新疆油氣資源稅從當年6月1日起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率先成為全國資源稅改革試點。
來自中國石油和工業聯合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中石油在新疆地區的新增稅收已達55億,中石化新增稅收15億。“如果新疆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推廣到中西部各省,甚至進一步擴大到全國,則將對國內石油和石化行業帶來巨大影響。”中國石油化學工業聯合會一名負責人說。
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提高資源稅無疑是個好消息。在新疆資源稅改革啟動后,去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根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三大公司自產原油約兩億噸,以目前國內原油價格每噸3700元計算,按照5%稅率,“三桶油”需要上繳的資源稅則高達約37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