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媒體報道的“近期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異常活躍,違規開展原油合約杠桿交易,致使投資者虧損嚴重”這一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0月23日予以回應。他說,證監會已經關注到了媒體的有關報道。對于部分地方原油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在以往工作基礎上,近期又采取了三項措施。
據記者了解,這三項措施包括:一是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及時將投資者的投訴舉報函轉相關省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視,認真核查,妥善處理;二是針對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的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約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會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規范,并加快建立交易場所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三是向各地政府通報與相關省市政府工作部門會商情況,要求各地政府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交易場所監管,引導交易場所健康發展。
鄧舸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的規定,會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持續督導各省級政府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商品類交易場所真正回歸到現貨市場,并支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打擊涉嫌犯罪的“黑平臺”。
他同時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媒體報道和群眾舉報,目前仍有地方原油交易平臺等商品類交易場所存在違規開展標準化合約集中交易的問題,其交易活動蘊含著很大的風險。投資者在參與地方交易場所交易活動前,要仔細了解其交易規則、交易方式,發現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的,請不要參與,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并請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打擊交易場所違法違規活動工作。
談及已經征求完意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何時能夠正式發布,鄧舸介紹,目前證監會正在抓緊會商有關部委對草案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擬報國務院批準后發布。
鄧舸介紹,為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推動創新創業,防范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及國務院其他有關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起草了《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草案)》,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基本定位、功能作用、監管體制、監管底線、市場規則和支持措施等作出了規定。
2015年5月中下旬,證監會就草案征求了各省級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6月25日至7月27日,又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從反饋意見看,各方認為目前出臺監管辦法十分必要,并贊同草案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一些單位和個人也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證監會進行了匯總整理和認真研究,對其中合理可行的均已予以采納。
“目前證監會正在抓緊會商有關部委對草案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擬報國務院批準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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