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國家海洋局針對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簡稱康菲公司)復產作出的批復決定,對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國環境保護與公眾權益維護造成損害,昨天,中華環保聯合會向市一中院遞交訴狀起訴國家海洋局,要求確認對方批準康菲公司復產決定違法,應依法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據了解,此案為該聯合會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針對環境的公益訴訟。
海洋局恢復康菲生產
中華環保聯合會介紹,2011年6月4日和17日,隸屬于康菲公司的蓬萊19-3油田先后發生兩起重大溢油事故,國家海洋局認定該起事故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責任事故。2012年10月24日,國家海洋局制作《國家海洋局關于蓬萊19—3油田開發生產整改及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意見的批復》(簡稱“716號批復”),但并未向當事人及社會公開。今年2月16日,國家海洋局消息稱,康菲公司經過一系列整改,油田已具備正常作業條件……國家海洋局同意其逐步實施恢復生產相關作業。
中華環保聯合會稱,得知康菲獲得復產消息后,于今年5月14日向國家海洋局要求公開核準文件以及核準的依據性文件。6月28日,國家海洋局回函并公開了“716號批復”和據此作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批復被指未聽證
中華環保聯合會認為,批復缺乏專家意見支持、未依法舉行聽證,從程序、實體上均存在嚴重違法和不當之處,對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國環境保護與公眾權益維護造成損害。
昨日,聯合會委托的律師向一中院提起對國家海洋局的訴訟。律師稱,一中院已對訴訟作了登記,并將于近日約談國家海洋局后,再作出是否立案決定。
背景
環保公益訴訟擬定唯一“原告”
2013年6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關于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中特別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經國務院批準、合法注冊的全國性環保公益組織,致力于維護公眾和社會、生態環境權益。
資料
康菲漏油事件: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海域的蓬萊19-3油田先后發生兩起重大溢油事故,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沉積物污染面積為1600平方公里,沉積物中石油類含量最大超標71倍,影響范圍涉及遼寧、河北、天津、山東。
國家海洋局認定康菲公司在該油田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總體開發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顯出現事故征兆后,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導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
2012年4月27日,國家海洋局與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康菲公司向國家海洋局支付10.90億元人民幣,用以解決因蓬萊19-3油田漏油事故給渤海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