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3月開始,我國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已有7年時間。石油特別收益金對于增加中央財政收入、補貼困難群體和公益行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使石油企業負擔加重、成本上升、贏利下降、競爭力降低,尤其使處于開發后期的石油企業出現虧損或虧損加大。
石油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物資。在我國油氣對外依存度越來越高的形勢下,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油氣局勢,提升石油企業競爭力,推動油氣勘探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顯得尤為緊迫。因此,在石油企業進一步加大國內外油氣勘探開發力度的同時,國家應為石油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由55美元/桶提高至80美元/桶或將征收比例由20%~40%調整為10%~20%;實行差別化征收,對不同成本石油企業設定不同的起征點,免征或減征開發后期石油企業特別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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