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8月10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90元和370元,折算到90號汽油和0號柴油(全國平均)每升零售價格分別提高0.29元和0.32元。
這次上調價格之前,國內汽油價格已在5月、6月、7月上旬連續三次下調。調整后,全國多數城市的93號汽油在經歷了短暫的“6時代”后,將全面重回“7時代”。
根據國家發改委2009年5月發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煉廠的原油價格參照兩個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價格制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他企業生產的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企業自主制定。
成品油價上調
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有關成本費用參數。
已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統一最高零售價格。暫未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為基礎,考慮運雜費增減因素合理安排省內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省內劃分的價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價區之間的價差原則上每噸不大于100元。省際之間價差較大的應適當銜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省內價區具體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噸升折算原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折算原則制定當地汽、柴油噸升折算系數。在此基礎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當地以升為單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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