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儲備的步伐異常蹣跚。從1993年我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時起,中國高層就開始醞釀戰略石油儲備問題。然而從2001年中國首次把建設戰略石油儲備項目正式納入國家計劃到2010年底,10年過去了,進展卻不大。2011年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超過56%,國家石油安全形勢相當嚴峻。
我們必須從“特色”上構想中國的石油儲備。目前我國國家石油儲備建設進展遲緩的根本原因是缺乏“頂層設計”,由此導致立法滯后,儲備責任主體單一,資金渠道和政策偏于保守等一系列障礙。因此,有必要借鑒主要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
目前,全球比較有代表性的石油儲備模式要數美、英、日、法、德。美國實行的是政府獨家儲備型,資源集中控制,且監管比較容易,應對突發危機反應速度快、力度大,但儲備設施效率低、成本高、財政負擔重。英國采取的是企業分散儲備型,優勢是效率高、成本低,財政負擔輕,但劣勢是儲備分散,監管難度大,企業負擔重。日本是政府和企業結合型的模式,具備二者優勢,也存在二者欠缺,有一定程度的監管困難。法國實施的是儲備機構和企業并存型的模式,能有效發揮機構和企業儲備的優勢,利用企業既有資源,降低財政負擔,但不能很好地發揮政府的重要作用,企業負擔重。德國采取的是法定機構模式,一個機構集中統一管理,公開透明,兼具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的長處,又克服了兩者的缺陷,然而劣勢也比較明顯,其法定儲備機構的設立、管理、運作相當復雜,同時還需要健全的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企業已有的儲存設施也不能很好地利用。
必須要強調的是,這5個國家都是世界經濟強國,都推行西方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而它們各自建立不同的國家石油儲備模式,就是因為在具體國情上存在很大差異。
中國的石油儲備建設要走國外“立法先行、不斷完善”的路子,但也要創新自己的模式,建立適應市場運作、快速反應的政府儲備和企業義務儲備并舉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國家應設立專門的石油儲備管理機構,實行集中決策、統一管理和監督。國務院及能源主管部門還要統一制訂相關規劃和計劃、管理制度、財稅政策等。從儲備機制來看,中央不僅必須直接掌管相當數量的戰略石油儲備,而且必須動員依靠包括央企在內的各類石油企業,建立規模可觀的企業義務儲備。從長遠看,法定代理機構儲備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應當逐步將企業義務儲備轉交給法定機構儲備,最終形成政府戰略儲備和法定機構儲備并存的優化儲備機制。
中國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又擁有全球最多的3.3萬億美元外匯儲備,再加上各類石油企業的迅猛發展,我們完全具備又好又快地搞好石油儲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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