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訊 近日,記者從牡油補辦獲悉:根據國家財政部及省財政廳的相關規定要求,經與各行業主管部門溝通、測算,我市從即日起開始發放我市2009年石油價格財政補貼清算資金。
據了解,補貼清算資金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形式撥付,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水路客運和城市出租車的補貼統一按12個月計算。市本級補貼總額為1524.4萬元,其中:漁業生產補貼30.5萬元,林業生產補貼48.5萬元,城市公交補貼656.4萬元,城市出租車行業補貼787.2萬元,農村水路客運1.7萬元。市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額發放,不留機動。
此次發放的補貼資金是針對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市本級從捕撈及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和城市出租車經營者和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為本次補貼對象油價補貼進行的清算。對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的補貼對象,此次不予補貼。
依據省財政廳核撥牡市本級的補貼資金總額,按照牡市首次石油價格財政補貼工作采用的計算方法,確定本次補貼標準:從事捕撈及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補貼總額為30.5萬元,我市只有鏡泊湖養殖場具備補貼資格;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補貼總額為48.5萬元,按林業生產量核定補貼標準,林業生產補貼標準為13.69元/立方米,營林生產補貼標準為5.59元/畝,林業管護補貼標準為0.15元/畝;城市公交企業。補貼總額為656.4萬元,根據核定的車輛載客人數,確定平均補貼標準為172.57元/人。考慮城郊線路的路況因素,對城市公交車輛按照城郊和市區線路分別核定。城郊線路比平均標準上浮20%,補貼標準為核定載客人數207.1元/人,市區線路補貼平均標準為核定載客人數171.35元/人。車輛更新、過戶以行業主管部門登記變更為準,私自過戶不予承認;城市出租車經營者。補貼總額為787.2萬元,牡丹江本級擁有合法運營手續和車籍檔案的出租車數量為2619臺(是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經牡丹江市運管處出租車辦認定的2009年實際運行、具有合法運營手續的出租車經營者。經主管部門認定,2009年12月31日后轉讓過戶的新出租車經營者,不在此次發放范圍內),每臺出租車補貼標準為3005.69元/臺;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補貼總額為1.7萬元,以經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審核的市本級農村水路客運船舶9條,按船泊的總油耗為基數平均分配資金,補貼標準為327.54元/噸,各船舶油耗乘以平均分配標準為該船舶應得補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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