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發改委下發《關于發布吉林省2010年第四周期升付油價格的通知》,其中規定,受成品油密度變化影響,在重量價格不變的前提下,將從9月1日零時起對全省加油站升付油價格進行第四周期調整。調整后,長春市場90號汽油由每升5.76元上調至5.85元;93號汽油由每升6.16元上調至6.24元;97號汽油由每升6.71元上調至6.77元。此外,各型號柴油價格也有所上調,其中0號柴油價格由每升5.98元上調至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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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公布的升付油零售價格為最高限價,各加油站可在規定的幅度內自行向下浮動。對于違反此規定價格的行為,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在執行本周期公布的成品油密度值期間,遇有國家調整成品油重量價格時,各成品油經銷企業可按公布的同類成品油密度自行換算以升付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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