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安監局副局長孫本強介紹,18日上午,遼寧省成立大連輸油管道爆炸事故的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展開調查。調查組包括遼寧省安監局、公安廳、公安消防總隊、監察局、總工會等部門工作人員與專家。
事發時的值班員、管理員和操作人員已在接受調查,與爆炸有關的利比亞籍油輪也被扣在了大連灣。
本報記者昨日在中石油大連儲油庫現場看到,中石油10多位工作人員聚集在儲油庫外圍的臨時工作站點。站點內搭建了兩個雨棚,專門用來接待各方調查人員。環境監察部門、調查組部分人員在7月21日都曾來過該站點盤查事故細節。
昨天,調查組的成員還專門提出,要中石油方面提供儲油罐及管道等部分的損壞設施,以便詳查。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整個事故調查將會持續近一周,可能出結果的時間會在7月27日、28日。
記者還獲悉,因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停輸的新大線(新港至大連石化公司)一線原油管道管輸已經恢復,正以每天4.5萬噸的輸量向大連石化供油。截至7月21日12時,大連石化公司已累計接收原油6.6萬噸,煉化生產正逐步提量。
對于此次事故的初步原因,交通運輸部的一份公告中已有所透露。
交通部表示,30萬噸原油船“宇宙寶石”輪在大連新港中石油原油儲備庫卸油過程中,由于原油儲備罐陸地管線在加催化劑作業時發生爆炸,引起火災,并導致部分原油泄漏入海。
但添加劑為何會引燃管道,業界各持己見。
中石油在解釋管道火災爆炸事故時表示,管道出現了閃爆,引發了火災。寧波實華原油碼頭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管對本報表示,添加劑加入時,很有可能是與油管壁摩擦,產生了靜電,導致管線爆炸。
中國石油大學儲運系系主任李自力認為,雖然是加了添加劑,但是當時管道里可能混進了空氣。
另有媒體報道稱,爆炸事故與第三方公司祥成商檢在添加催化劑過程中操作不當有關。添加催化劑的原因是該原油產自委內瑞拉,含硫量較高,需要進行脫硫。但祥成商檢內部人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予以否認,“公司并不生產和操作催化劑,我們只是對進入港口的油品重量等做一些檢測。”
當地的一位火災目擊者則對本報說道,爆炸是由于操作工人對于管道閥門的開關動作出現失誤引起的。“當時,石油管道的進口閥門開著,而出口則關了,原油被打入管道后,對管道閥門的壓力瞬間變得很大,造成了事故。”
不過,寧波實華原油碼頭的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輸油管上確實有很多閥件(即閥門)。但輸油途中,不是所有閥件都必須要打開,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無論如何,整個流程要通過自動化程序來設計好,再輸送油品。”
大連新港原油污染損失誰埋單?
王佑 紀虹宇
7月16日傍晚發生在大連新港的輸油管爆炸事件,已對當地的旅游、漁業等產業產生較大影響,一旦責任方界定,必然會面臨巨額索賠。
不過,這場事故的責任方究竟是誰,還要等待事故調查組的結論。
由于原油污染涉及多個產業,事故責任方如何進行受損認定、采取何種賠償方式以及具體的賠償額,都還是未知數。這起事件是否會開創中國海洋污染賠償的先河,也值得關注。
三大產業受影響
此前,《新京報》的報道稱,大連新港油管爆炸后,初步估計有1500噸原油流入了海洋。中國海監船19日13時30分監視結果顯示,受污染海域約430平方公里,其中重度污染海域約為12平方公里,一般污染海域約為52平方公里。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掌握的情況,泄漏的原油污染大連當地海域所影響的產業主要有三個。
首先是漁業。現在正處于禁漁期,盡管靠近原油泄漏地的新港碼頭產魚不多,但分布在周邊地區如瓦房店、莊河等處的漁民擔心9月捕魚季節到來后難打上魚。大連海洋漁業局的一位人士表示,現在該局也在統計相關受損數字,“影響是一定有的。”
養殖業也將是受影響的行業。昨天,生產貝類產品的獐子島董事會秘書王欣紅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公司每天24小時有人瞭望海面,監控污染擴散的情況。“截至7月22日,還未發現污染進入廣鹿島。”廣鹿島是該公司距事故地最近的養殖區域,約50公里遠。
受影響的行業還有旅游業。在大連的金石灘、泊石灣以及老虎灘等著名旅游景點,記者都看到了大片原油污染區。泊石灣最大一處的污染區大約有40平方米。
盡管已有千人在金石灘附近除污,但金石灘的相關負責人對本報估計,今年因為污染而帶給旅游區的損失至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1~7月,大連市接待國內外游客1916萬人次,同比增長16.7%;實現旅游總收入259.2億元,同比增長22.3%。雖然目前尚沒有大連海域受污染影響旅游業的確切數字,但單從金石灘海濱浴場80%的退團量來說,前景不容樂觀。
受損認定有困難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科峰告訴本報,如果從賠償角度看,漁業和養殖業有所不同,“漁業的漁民是否屬于受害主體不好說。因為漁業是海洋中自然形成的。養殖業則是養殖戶將某種海產品的幼苗放在固定區域去養殖,賠償主體清晰。”
不過比較BP公司在墨西哥灣的污染賠償,大連的漁民仍可能會得到補貼。據媒體報道,BP除了發給漁民每日1200美元清污補償費外,還針對漁民的損失發放每日80到120美元的補貼。
而本報記者從漁民處了解到,參加油污清理的漁船每天可獲得1000元的清污補貼。但中石油、大連市政府方面都未確認該數字。
上海市潤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偉稱,在事故責任方確認后,旅游業經營者、漁民及養殖業主們可以向責任方要求賠償,但一個難題在于,不少企業的收入每年都不固定,該向責任方索賠多少金額,不易定論。
張偉認為,受損方需先對損失情況做詳細統計,再與企業商議補償。“但要留意到一點,如果海洋生態平衡被打破,養殖業可能會遭遇到無法在某地進行長期養殖的尷尬。這將是責任方和受損方爭議的焦點。”張偉說。
賠償不應“一錘子買賣”
關于海上石油泄漏賠償金額,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細則可循。
在沿海各地,也普遍存在著海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難、處罰難、追究難等問題,這使海洋生態保護面臨諸多困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我國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規,普遍缺少具體的執行標準和配套的實施細則,致使大量法律漏洞存在,從而無法真正地做到追責,使其在實際執行中仍然處于尷尬的狀態。
王科峰表示,如果大連石油管道爆炸案確認了責任主體,那么最可能的做法肯定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但依照相關規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也只能對責任方處以最高30萬元的罰款。
即便是受損方可獲得賠償,由于損失認定的復雜性,一次性賠償的做法存在缺陷。
BP原油泄漏給美國墨西哥灣造成災難后,美國政府已將原先的原油泄漏賠償責任限額從7500萬美元提高到了無限責任。隨后BP答應成立一只200億美元的基金,用于支付其對海洋生態以及各個相關行業的賠償費用。但目前在我國,尚未有類似的基金出現。
張偉認為,盡管中美相關法律有所不同,但中國企業仍可嘗試實施這種賠償制度。他認為,這種制度可做成一種長期行為,比如石油、石化企業每年可拿出一筆錢放在基金中,以便應急。另外,該基金的成立也便于政府監管企業的污染賠償行為是否到位。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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