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多年的資源稅改革終于進入實施階段。昨天,中石油2009年度股東大會間隙,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長蔣潔敏透露,資源稅改革已經確定今年在新疆開始試點,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他同時呼吁借資源稅改革時機理順資源性產品的稅費體制和機制。業界專家也建議,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資源稅改革應該合并稅費,稅率水平可逐年提升,不宜一步到位。
新疆長期以來是中國能源資源的主要輸出地,因當地加工能力有限,大部分油氣、煤炭等資源通過鐵路、公路和管網輸往內地加工,在新疆當地卻未能形成產業鏈,也無法大幅度帶動當地經濟快速發展。目前,新疆資源稅的比重僅占稅收收入的1.6%,這與新疆資源開采規模的迅猛增長很不適應。
蔣潔敏表示,如果能源開發不給新疆當地人民留下一定回報,他們就沒有支持的積極性,中石油非常支持資源稅改革新疆試點的安排。
記者了解到,當前國內各地油田的資源稅征收標準并不統一,按資源條件區別征收,為每噸原油14元至30元,而國際上石油產品的資源稅通常為油價的10%。此前,財政部官員也公開表示,資源稅改革擬將石油資源稅稅率定為10%,初期按5%征收。如果國際油價穩定在70美元的水平,每噸原油的價格相當于人民幣3400元,5%的資源稅率就意味著每噸須上繳170元。照此計算,中石油去年原油產量1.356億噸,如果從價計征全面推行,全年上繳的資源稅將高達230億元。
對此,蔣潔敏呼吁:“希望利用資源稅改革的時機理順資源性產品稅費機制,與特別收益金結合起來考慮。”他認為現在的稅費機制有點混亂,幾方面都在征收,而且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當年定為40美元,隨著人民幣升值,實際上已經是33美元起征,在這個價格上石油公司已經沒有特別收益。
石油特別收益金俗稱“暴利稅”,當原油價格到一定位置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向油企收取特別收入。
2008年原油價格暴漲時,中石油上繳了852億元的特別收益金;去年原油均價跌落至每桶60美元,中石油繳納的特別收益金大幅下滑到200億元。
新聞背景
資源稅開征26年未改革
按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以納稅人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為征稅依據。這種調節作用是建立在資源價格保持不變的基礎上的。但事實上,從1984年資源稅開征至今,已經走過了整整26個年頭,這些年來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大幅上漲,如原油價格就從1984年的每桶不到2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即便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打擊,目前原油價格仍徘徊在70美元至80美元。
最近幾年,資源稅改革呼聲越來越高,因為“從量”計稅已經不能體現資源的價值,與治理環境破壞和污染,以及生態恢復、移民搬遷、社會保障所需的資金相比,只是杯水車薪,更無法發揮引導全社會節約非再生資源和稀缺資源的作用。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國民生產總值(GDP)約占世界總量的4%左右,卻消耗了全球31%的煤、8%的石油、10%的電力,礦產資源回收率只有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
新聞鏈接
澳洲資源稅高達四成
本月初,澳大利亞政府宣布,將從2012年起對利潤率超過6%的企業征收高達40%的資源超額利潤稅,必和必拓、力拓等礦業巨頭都對這一稅收政策提出了反對意見。新近宣布斥資35億澳元收購殼牌在澳洲煤層氣公司50%股權的中石油對此也表示擔憂,稱已經組成工作團隊研究對公司業務會有多大影響。
為避免雙重征稅,澳大利亞原有各州的采礦使用費將被合并到新稅中。為鼓勵新興勘探項目,新稅方案承諾,企業從事勘探活動的支出可在繳稅前減免。與此前采礦使用費以產品的銷售價格作為征稅依據不同,資源超額利潤稅將以采礦企業的利潤作為主要征稅依據。
按照澳洲現有稅制,一般采礦使用費按照銷售價格的2%至10%來征收,改革后對利潤率超過6%的企業征收,明顯提高了征稅門檻。
澳大利亞政府預計,新稅制一旦實施,每年可為政府帶來超過90億澳元的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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