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出臺,開始進入倒計時階段。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2010年將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擴大征稅范圍
根據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資源稅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七大類。
這七大類稅目仍未包括一些自然資源,如水、地熱、森林、草場等等。一些專家建議,此次資源稅改革應將水資源納入計稅范圍,這將有利于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促使企業通過環保技術減少水耗。
現行資源稅采取的是從量計征方法,對課征資源分別以噸或立方米為單位,征收固定的稅額,這會造成過度開采和資源浪費。
此次改革方案或將以銷售價格為依據進行征繳,使稅負充分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財政部財科所一份關于資源稅的研究報告建議,資源稅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后,具體稅率應為銷售價格的5%至15%。
當前我國征收的資源類稅費主要包括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和石油特別收益金等。此外,礦業企業還要繳納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費。
近年來,盡管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多次提高了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鉬礦石、錳礦石、巖金礦、焦煤、鉛鋅礦石、銅礦石和鎢礦石等產品的資源稅,但是現在中國的資源稅稅負仍然處于較低水平。
物價溫和正是改革時機
實際上,財政部、國稅總局等部門制定的資源稅改革方案,早在2006年底便已經完成擬定。但是2006年年底CPI增幅開始攀升,通脹趨勢引起政府警覺,資源稅改革進程也隨之延緩。
2007年和2008年全年CPI漲幅高達4.8%和5.9%,為了避免資源稅改革進一步加大物價上漲壓力,資源稅改革進程也被推后。
從2009年中開始,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CPI和PPI長期在低位運行,有關部門啟動了水、電、油、氣等多種資源產品的價格改革。
學界也呼吁,在還沒有通脹壓力的時候,啟動資源價格改革和資源稅改革,理順資源價格,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2009年年底多次呼吁,當前并不存在通脹壓力,應該抓住機會調整資源稅稅賦,等到CPI結束負增長再討論預防實際的通脹壓力措施也不遲。
資源改革更多地被賦予了調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內涵,業界認為,資源型產品價格過低是此前高能耗、高浪費的發展方式的原因之一。
賈康認為,目前是調結構的良好時機,建議政府更側重于消除不必要的壟斷因素,逐步推進資源產品比價關系的進一步調整,推進資源稅賦關系的調整。
但是也有學者認為,此次資源稅改革將給物價帶來一定的壓力,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漲可能會導致最終消費品價格的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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