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省財政、物價、建設、水利、林業、交通6部門聯合向各市州發出了《下達2009年上半年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確定了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價財政補貼資金的范圍、補貼資金的撥付與審核、監管等問題。
2009年上半年我省享受油價財政補貼資金的范圍為:從事內陸捕撈及養殖并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出租車經營者,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補貼政策、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等應對外公布。補貼工作實行市(州)、縣(市)長負責制,由市(州)、擴權試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補貼資金的核定:中央財政此次油價補貼按六個月確定補貼時間,提前預撥資金。省對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2009年上半年的補貼資金依據財政部補貼我省的資金總量和省交通、建設、林業、水利部門提供的各行業相關基礎數據,以及行業內部特點計算確定。
補貼資金的監管:對財政補貼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不得滯留、擠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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