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油田銷售公司甲醇銷售業務開始推行“競價銷售”模式。此舉不僅是青海油田從1999年開展甲醇銷售工作以來的一次創新和嘗試,在國內甲醇銷售行業也不多見。
“競價銷售”是銷售公司實施“陽光銷售”工程的核心內容,以此為切入點,其意義在于以制度規范銷售運作,使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范化,保證銷售決策全過程受到效益目標要求的約束。
“競價銷售”是銷售公司緊密結合市場行情、甲醇產品供求價格、庫存、鐵路運輸等綜合實際狀況,在確定甲醇銷售基準價的基礎上,由用戶根據實際情況,報出意向采購價。供方根據用戶的報價,本著以“價高者和終端用戶優先供應、效益優先、互利共贏”的原則進行銷售,徹底改變了以往的營銷模式。通過把產品“競價銷售”情況在銷售網絡公布,做到公開、公正、透明。在開展甲醇“競價銷售”之前,銷售公司已對重油產品銷售實行了“競價銷售”,在提升銷售單價,增加銷售收入方面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甲醇產品推行“競價銷售”起到了借鑒作用。
甲醇作為天然氣下游的直接產品,其銷售狀況直接影響青海油田天然氣的生產運行和油田效益。銷售公司本著“保證生產后路暢通,實現油田效益最優”的企業宗旨,不斷創新營銷理念,對甲醇產品銷售推行“競價銷售”,不但充分體現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而且促進了隊伍建設和客戶戰略合作關系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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