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發改委啟用了新的“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價體系,是指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平均值,再加上煉油成本和適當的利潤空間以及國內關稅、成品油流通費等,共同形成國內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新機制一改2001年以來國內成品油價格依據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的加權平均值來確定的做法,實現了以原油價格來定成品油價格的想法。
九年來中國經歷了三次定價機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國家計委出臺《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規定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個集團公司之間原油交易結算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由原油基準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
從2000年6月起,國內成品油價開始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相應調整,當時參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場的油價。
從2001年11月起,中國又一次進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在5%~8%的范圍內時保持油價不變,超過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零售中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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