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開發、生產、銷售、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6月24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節能環保汽車。
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在第三章增設了交通運輸節能的內容。草案提到,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清潔、替代燃料,鼓勵開發、生產、使用醇醚燃料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燃氣汽車等新能源汽車。草案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交通運輸營運車船、主要耗能設備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并將該標準作為汽車、鐵路機車、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的市場準入和報廢、更新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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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草案在強化政府指導和監管職能的同時,專門新增“激勵政策”一章,明確國家實行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等政策促進企業節能和產業升級。
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一系列強制性措施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包括制定強制性能效標志和實行淘汰制度等。記者呂彩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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