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路和橋梁、地鐵隧道工程等被劃分為“危險單位”后,近日,保監會再次頒布了第三批包括石化企業和商業樓宇、港口工程、半導體制造業在內的4個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去年5月、10月,中國保監會先后分兩批推出了針對水力發電企業、風力發電企業、航天風險、公路和橋梁、地鐵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等大型商業風險項目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目的是嚴禁產險公司隨意劃分危險單位,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降費、退費,嚴禁在招標過程中任意降低費率,擾亂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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