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點(27日),震驚全國的蘭成渝輸油管道“12·19”打孔盜油案,在四川省廣元市落下終審帷幕。在8名案犯組成的犯罪團伙中,2名主犯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余5名案犯分別被處以4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這是我國首例出現死刑判決的打孔盜油案件。
2003年12月19日,中國西部能源的“生命線”———中國石油管道公司的蘭成渝輸油管道發生了近年來全國最嚴重的特大成品油打孔盜油案:以丁漢勤、張文杰、羅興國為首的8只“油耗子”,攜帶閥門、水帶、電瓶、特制手鉆等作案工具,在廣元赤化鎮附近將蘭成渝成品油管道鉆通,盜得17余噸柴油。處在高壓力、大排量運行中的蘭成渝成品油輸送管道,成品汽油從破裂處呼嘯而出,油柱高達數十米,大量汽油外泄。距泄漏點僅40多米的寶成鐵路不得不停運7個多小時,60列火車晚點,輸油管道停輸14個多小時,附近的清江河有500米河面被污染,石油類超標7951倍,經濟損失達440多萬元。而且當時現場若出現一個明火點,方圓數公里將全部變為火海,當地群眾生命安全遭到了嚴重威脅。
案件發生后,國務院、公安部、四川省政府等部門分別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公安機關全力以赴,抓獲罪犯。當年12月24日凌晨,逃竄至河南省濮陽市的丁漢勤、羅興國等8人被抓獲;起獲作案用豫G19095油罐車1臺,魯C面包車1臺,現金9萬余元,這一嚴重威脅輸油管線安全的犯罪團伙被專案組一舉摧毀。
2004年底,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漢勤、羅興國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文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余各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至8年。宣判后,丁漢勤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述人員的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宣讀完畢后,罪犯丁漢勤、羅興國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至此,震驚全國的蘭成渝管道“12·19”打孔盜油案歷時兩年,終于落下帷幕。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