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務院昨天(5日)公布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將從12月1日起施行。
這次《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修改涉及多個方面,明確期貨、期權、變相期貨的定義,以及根據期貨業進一步創新、發展的需要,總結實踐經驗,修改或刪除多處條例。除了顯示出監管層對清理整頓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決心之外,對于新品種的制度松綁,也值得關注。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推出原油期貨的需要,新條例對境外投資者直接進入期貨交易所進行原油期貨交易預留了空間。業內人士分析,這次條例修改從制度上為原油期貨的推出掃清了障礙,新品種將加快推出進程。
修改后的條例對條例適應的交易活動范圍做出詳細規定,明確了條例所稱的期貨交易、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具體內容。同時,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期貨交易,條例增加一項條款,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之所以要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做出這些修改,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師桂浩明認為,是目前我國期貨交易加快發展得現狀決定的。
桂浩明:我們現行的期貨交易條例已經運行了比較長的時間,這幾年中國期貨交易發展非常快,期貨新品種不斷出現,國際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但是真正達到國際化程度、按照國際標準來行使,確實存在一定距離。所以要按照國際規則進行進一步修改,特別是以往的期貨條例基本上只限于規定的國內期貨、國內的投資者或者境內投資者交易,把國際投資者排除在外。由于很多期貨品種本身是實體性的,一些大宗商品本身也是世界各國的交易團體共同參與,但是和中國群體參與的品種國際性特征不明顯,很難與國際市場的同類品種協調,在這種情況下修改條例、向境外投資者開放顯得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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