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10]15號
關于調整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及相關申請表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113號),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批準程序》辦理。為適應該辦理程序的要求,我部對《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樣式和申辦各項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件的申請表格進行了調整,并編制了填表說明,現予以發布。
凡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證件的企業,應填報新的申請表格,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樣式
? 2.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申請表及填表說明
3.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及填表說明
4.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表及填表說明
5.有毒化學品物質信息表及填表說明
二○一○年一月七日
主題詞:環保 化學品 進出口登記 表格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