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隆勝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湖北隆勝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新清源環保有限公司承擔《湖北隆勝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方法》的要求,現將該項目環境評價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項目
建設地點:棗陽市化工工業園
建設規模:本項目年產1.2萬噸有機硅產品。其中有機硅樹脂1500噸/年(含量50%),硅油1500噸/年,有機硅膠2000噸/年(含量60%),表面活性劑7000噸/年(含量10%-50%)。購置反應釜等設備,配套建設相應的廠房、倉庫、辦公樓等基礎設施及環保措施。
二、建設項目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公司 進展階段:********
單位地址:********
聯系人:(會員可見)【查看聯系方式】,查詢【化工項目】
聯系電話:0********9 郵政編碼:********
設計單位名稱:********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298號
聯系人:(會員可見)【查看聯系方式】,查詢【化工項目】
聯系電話:0********9 郵政編碼:********
單位地址:0*******三、評價機構概要
環評單位:江蘇新清源環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寧南街道星立方廣場1幢435室
聯系人:吳工
聯系電話:025-84399216
郵箱:1573745359@qq.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1、工程現場踏勘及環境敏感點調查;
2、進行環境現狀監測;
3、對工程施工期、運營期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分析
4、提出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建議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對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圍內。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對本項目的了解程度;
2、本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對公眾的主要影響;
3、從環保角度考慮,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4、公眾對本項目所采取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5、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與承擔環評工作的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等以書面意見、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直接聯系。
七、說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應為公眾提供相關的資料查詢、查閱服務;
2、公眾對建設項目的意見或建議,可自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湖北隆勝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新清源環保有限公司承擔《湖北隆勝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方法》的要求,現將該項目環境評價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有機硅系列產品生產項目
建設地點:棗陽市化工工業園
建設規模:本項目年產1.2萬噸有機硅產品。其中有機硅樹脂1500噸/年(含量50%),硅油1500噸/年,有機硅膠2000噸/年(含量60%),表面活性劑7000噸/年(含量10%-50%)。購置反應釜等設備,配套建設相應的廠房、倉庫、辦公樓等基礎設施及環保措施。
二、建設項目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公司 進展階段:********
單位地址:********
聯系人:(會員可見)【查看聯系方式】,查詢【化工項目】
聯系電話:0********9 郵政編碼:********
設計單位名稱:********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298號
聯系人:(會員可見)【查看聯系方式】,查詢【化工項目】
聯系電話:0********9 郵政編碼:********
單位地址:0*******三、評價機構概要
環評單位:江蘇新清源環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寧南街道星立方廣場1幢435室
聯系人:吳工
聯系電話:025-84399216
郵箱:1573745359@qq.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1、工程現場踏勘及環境敏感點調查;
2、進行環境現狀監測;
3、對工程施工期、運營期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分析
4、提出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建議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對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圍內。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對本項目的了解程度;
2、本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對公眾的主要影響;
3、從環保角度考慮,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4、公眾對本項目所采取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5、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與承擔環評工作的環評單位或建設單位等以書面意見、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直接聯系。
七、說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應為公眾提供相關的資料查詢、查閱服務;
2、公眾對建設項目的意見或建議,可自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