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鹵代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提供相應的保證金。美國公司為66.5%;阿朗新科比利時有限公司30.9%,其他歐盟公司63.7%;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6.0%,他新加坡公司66.5%。
應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17年8月3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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