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
《方案》提出,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涉VOCs物料的生產應采用密閉生產工藝,或在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
《方案》還提出,采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氧化鋁企業限產30%;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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