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了解到,近期內蒙古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促進煤炭生產企業兼并重組。
按照新出臺的政策,凡是具備條件的兼并主體,內蒙古將優先支持其通過上市、發行債券、股權轉讓等方式籌集發展資金,優先申報和爭取國家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等資金,并在機械化改造、資源整合上給予支持。
內蒙古還將把兼并重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產企業,列入重點運輸保障范圍。其中,兼并重組后的產能超過1000萬噸、尚未設立鐵路運輸戶頭的企業,經批準后將賦予戶頭。兼并重組后產能超過2000萬噸的企業,則優先滿足鐵路運力。
此外,兼并規模超過500萬噸以上或者相互兼并重組產能超過1000萬噸的煤炭生產企業,可按照不超過其已有儲量總和的20%的標準,將煤礦周邊的空白資源預留給兼并重組后新形成的煤炭企業作為后備資源。兼并重組后形成的產能超過3000萬噸或者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煤炭生產企業,在全自治區已經具備開發條件的規劃區內預留后備資源。
除此之外,內蒙古規定兼并重組后達到“一個礦區一個主體”開發條件的煤炭企業,可將所在礦區內的空白資源預留為后備資源。
為了促進煤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今后幾年內蒙古將加快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計劃到2013年底將地方煤炭生產企業的數量控制在80到1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