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國家能源局周一發布《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明確了未來五年能源監管的目標、重點任務和相關措施,確保放權與監管齊頭并進,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服務能源行業科學發展。
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下稱《計劃》)拓展了監管范圍,從機構重組前的電力監管拓展到了油氣、煤炭等領域,并針對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了不同的監管目標和任務。
《計劃》明確,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從六個方面加強監管:1、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2、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3、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4、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5、深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6、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
《計劃》指出,將加強對能源政策、規劃、計劃和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開展能源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專項調研或檢查,對國家能源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綜合性評價,加強能源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現象,保障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計劃》表示,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保障國家能源政策規劃有效執行,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建設,逐步規范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壟斷環節公平公開,實現能源投資環境日趨良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能源行業清潔高效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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