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5月10日,金馬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大股東神華國能擬要約收購公司剩余21.03%股權,使金馬集團終止上市,要約收購價格為每股13.46元,比公司停牌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10.61元溢價27%。
此次要約收購以現金作為對價支付方式,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28.56億元,收購資金來源于收購人股東神華集團專項撥付資金。
神華集團于2012年10月受讓國家電網公司持有的國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從而間接收購了金馬集團。目前,神華國能持有金馬集團78.97%的股份。
根據公告,此次要約收購以金馬集團符合退市要求為生效條件。在此次要約收購有效期內最后一個交易日,登記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金馬集團股票申報數量超過1.11億股(不含收購人全資子公司山東魯能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即收購后金馬集團社會公眾持股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低于10%,根據規定,金馬集團將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則此次要約收購生效。
此外,在此次要約收購有效期內最后一個交易日,金馬集團社會公眾持股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仍高于10%,則此次全面要約收購則不生效,原預受申報不再有效,登記公司自動解除對相應股份的臨時保管。若此次要約收購生效,金馬集團將終止上市。
公告顯示,神華集團、中國神華、神華國能、金馬集團均從事煤炭及發電業務,構成現時及潛在的同業競爭。神華集團如果向金馬集團注入相關煤電資產,中國神華與金馬集團業務經營地域也會進一步重疊,形成并逐步加劇兩家上市公司間的同業競爭。為徹底解決中國神華與金馬集團之間潛在及可能的同業競爭問題,神華國能制定了此次要約收購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要約收購以終止金馬集團上市地位為目的,金馬集團終止上市后,收購人將根據《證券法》第97條的規定,在兩個月期間內,按照要約價格收購余股股東擬出售的余股。
公告還稱,如果此次要約收購不生效,即金馬集團仍維持上市地位,則神華國能將繼續履行相關承諾,提議金馬集團通過包括但不限于發行新股募集資金購買資產等方式,擇機將神華國能所擁有或控制的已投入運營的火力發電資產及配套煤礦在2016年前注入金馬集團,將擁有或者控制的正在建設和處于前期階段的火力發電及配套煤礦資產在投入運營后5年內注入金馬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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