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2013年度全省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順利進行,11月8日,省煤炭工業廳發出“做好2013年全省煤源購銷合同簽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參與2013年煤源購銷合同簽訂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為:經批準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經批準建設的基建、技改礦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儲企業等四類企業。
在2013年煤源購銷合同簽訂過程中,省煤炭工業廳要求,各市、縣煤炭主管部門要對參與簽訂煤源購銷合同的煤炭生產企業的合法性、生產能力(工程煤產量)和2013年度的生產情況,在煤源購銷合同簽訂中嚴格把關,分別確定各企業的省內銷量(含自用煤),公路外運出省和鐵路煤炭銷售量,嚴禁非法違法煤炭流入銷售渠道。
在2013年全省煤源購銷合同簽訂匯總工作中,省煤炭工業廳規定,屬重組整合主體煤炭企業與煤炭經銷企業(用戶)煤源購銷合同的簽訂,將由各兼并重組整合主體企業自行安排,既可由兼并重組整合主體企業統一對外簽訂,也可由兼并重組整合的煤炭生產企業對煤炭經銷企業(用戶)簽訂。各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將負責屬地監管的煤炭生產企業(含中煤能源、山西煤炭運銷、山西進出口集團公司兼并整合礦井)與煤炭經營企業(用戶)簽訂的煤源購銷合同進行審核匯總上報;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含中煤能源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負責對各自兼并重組整合的煤炭生產企業與煤炭經營企業(用戶)所簽訂的煤源購銷合同進行審核匯總上報。
(原標題:2013年山西省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即將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