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是能源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
“十二五”能源發展總的要求是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建議》對“十二五”能源發展作了充分闡述,指出要“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加快新能源開發,推動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加強電網建設,發展智能電網,完善油氣管網,擴大油氣戰略儲備。”還指出要“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建議中還有多處對能源發展做了論述。認真領會和貫徹《建議》精神,理清“十二五”能源發展思路,對做好今后5年的能源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是能源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貫穿于能源工作的各個方面。要把大力調整能源結構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把擴大能源國際合作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把科技創新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把深化改革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把改善民生作為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加快《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優化能源發展結構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極為重要,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緊制定和實施“十二五”各項能源規劃。加快《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審議。抓緊編制油氣管網、電網、LNG和石油儲備等重點專項規劃,以及能源科技、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煤層氣等專項規劃。
二、抓好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加強礦區總體規劃管理,優先安排現代化大型煤礦建設。做好項目核準和前期工作,高起點、高標準開工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內的大中型現代化煤礦。編制新疆大型煤炭基地規劃。推進準格爾、上海廟等礦區的開發建設。適當擴大煤礦產能儲備,增強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三、繼續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盡快出臺煤礦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及時解決兼并重組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鼓勵煤、電、運一體化發展和煤炭企業強強聯合。繼續關閉整頓小煤礦。
四、做好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繼續利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安排煤炭產業升級、地質補充勘探和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支持煤礦瓦斯防治。研究制定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財稅優惠政策。落實瓦斯發電上網價格補貼。以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加強輸送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實現規模化開發利用。
五、加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要研究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勘探開發投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油氣資源接續。加大煤層氣、頁巖氣、頁巖油等非常規資源開發利用。2011年國內石油產量穩定在2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超過1000億立方米。
六、加快天然氣調峰能力建設。利用地下鹽穴、廢棄油氣田,加緊建設一批天然氣儲氣庫。加快推進江蘇、大連、山東、珠海、寧波5個LNG接收站建設。抓緊西氣東輸東段工程工程建設。把天然氣儲氣庫、LNG接收站與全國天然氣骨干管網互通互聯,提高應急調峰能力。
七、全面推進國家石油儲備二期項目建設。加快工程進度,確保工程質量,爭取早日建成投運。加強監督,確保石油儲備基地安全運行。
八、加強電網建設。繼續完善500千伏和750千伏骨干網架,建設晉東南-荊門二期、錫盟-南京、錦屏-江蘇等特高壓輸電通道。在北京、天津等地開展電網智能化試點。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設電動汽車配套充電設施。
九、優化發展火電。2011年擬新開工火電8000萬千瓦,包括熱電聯產和燃氣電站。有序建設西部煤電基地,嚴格控制在東部沿海地區新、擴建燃煤電站。繼續開展“上大壓小”工作。
十、積極推進核電建設。做好核電新項目核準的相關工作,爭取開工建設新的項目,確保接續發展。切實抓好在役核電機組安全運營和在建項目安全建設。
十一、加快開發水電。在水能資源豐富、建設條件較好、開發程度偏低、環保論證充分的金沙江下游、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中下游、黃河上游等水電基地,開工建設一批大中型水電站或推進前期工作,爭取開工建設糯扎渡水電站,做好烏東德、白鶴灘兩個大型水電項目的前期工作。全年水電新開工規模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
十二、堅定不移地推進風電開發。統籌落實市場消納,做好輸電規劃,繼續建設大型風電基地。開工建設甘肅酒泉二期500萬千瓦、新疆哈密200萬千瓦、內蒙古開魯200萬千瓦、吉林通榆150萬千瓦風電項目。啟動江蘇新的10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推動河北、山東、浙江、福建等地海上風電發展。抓緊建設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二期工程。爭取并網風機累計達到5500萬千瓦。
十三、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繼續在西部地區開展光伏電站項目特許權招標,總規模在50萬千瓦左右。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建設青海格爾木太陽能發電基地。推進青海、內蒙古太陽能熱發電等示范項目建設。加快實施“金太陽工程”。支持建設若干個新能源示范城市。支持吐魯番新城太陽能建設。
十四、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召開全國農村能源工作會議。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高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建設綠色能源示范縣,促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應用。
推進科技創新加強國際合作
十五、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貫徹2010年國務院重大專項實施推進會精神,抓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兩個專項的“十一五”驗收和“十二五”項目啟動工作。總結經驗,明確目標和任務,創新管理機制,推進重大專項取得新的成果。
十六、提升能源行業科技水平。依托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啟動700℃超超臨界燃煤發電關鍵技術、風力發電和海水淡化聯合技術、智能化輸配電關鍵設備等研發和工程示范。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先進潔凈煤、先進生物燃料與核電延壽技術聯合研發。組織國家能源科技進步獎評選和重大能源科技成果鑒定活動。
十七、推進能源裝備自主創新。繼續依托重大工程,推進重大能源裝備國產化。加快核電鍛件、泵閥和數字化儀控等關鍵設備研發和鑒定,以及AP1000四臺示范機組建設和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動超超臨界火電機組關鍵閥門和鍋爐四大管道國產化,以及大型天然氣液化技術裝備和長輸管線裝備國產化
十八、完善能源行業標準體系。積極推進核電、風電、太陽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電網、煤制燃料、生物燃料、節能與提高能效、天然氣等能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十九、抓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制定能源行業節能指導意見。籌建國家能源節約和資源利用研發中心。重點在潔凈煤、煉油、火電、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領域,開展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試點示范工作。
二十、加強國際對話與交流。圍繞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等全球性問題,加強與英國、法國、加拿大、歐盟、東盟等國家和地區組織的雙、多邊對話交流。積極參加五國能源部長會議、東盟+3能源部長會議、全球核能合作伙伴部長會議和IEA能源部長會議等活動。主動開展能源邀請外交,邀請能源資源大國、消費大國和周邊國家的能源高官來華訪問。
二十一、加強與重點國家的務實合作。推進同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緬甸等周邊國家的管道和資源合作,與中亞、加拿大、納米比亞等國的天然鈾合作。加強與巴西在深海油氣裝備、生物燃料、特高壓電網等領域的合作。參與海外能源工程競標、投資、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加大能源裝備出口力度。繼續開展同東南亞、南非等國的對話交流。為二代改進型核電走出去創造條件。
二十二、積極推進油氣國際戰略通道建設。抓好中哈原油管道二期、中哈天然氣管道二期、中緬油氣管道等項目建設。加緊推進中亞天然氣管道C線和中俄天然氣管道西線項目。
二十三、加快能源立法進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積極推進能源法、煤炭法(修訂)和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的審查修改。抓緊核電、國家石油儲備和天然氣基礎設施管理立法。研究修改電力法。抓緊石油天然氣立法前期工作。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認真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賦予的職責,加強各自行政區域內管道保護工作。
二十四、加強政策研究和新聞宣傳。繼續組織評選國家能源局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圍繞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推廣利用研究成果,活躍學術氣氛。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能源新聞宣傳工作,密切關注輿情,正確引導輿論,為能源發展,特別是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十五、加強能源形勢監測分析。密切關注能源生產、消費、價格、庫存等情況變化,及時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提供準確的決策參考信息。定期召開能源經濟形勢發布會,合理引導生產、消費和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