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調整方案目前已經定稿。
昨日(12月6日),一位參與定價機制調整方案研究制定的專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透露,此次定價機制調整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除調價周期縮短外,定價操作方式也有所改變,“自動調價”應是改革方向。但從出廠價、批發(fā)價到零售價的定價權,還將由國家確定,不會下放給石油企業(yè)。
分析認為,自動調價意味著成品油零售調價或不再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fā)改委根據公式自動發(fā)布調幅。
調價或不再報國務院
“此次定價體制改革只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沒有根本性的變化。”上述專家說,調價周期會縮短,但計價周期是不變的,即22個工作日,“調價周期縮短到10天已成為石油企業(yè)、業(yè)內等各方人士的共識。”
“縮短調價周期,符合市場化演變,也符合兩大公司和消費者預期,政策出臺基本上可判斷是鐵板釘釘的事了。”息旺能源分析師廖凱舜說。
前述專家透露,成品油定價改革方案將對定價操作方式進行變化,會自動調價。
廖凱舜認為,所謂的自動調價,就是成品油零售限價將由發(fā)改委根據既定的規(guī)則決定,達到調價的標準自動上調,不用再上報國務院批準。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國內零售價跟國內外市場行情接軌的速度。
不過,業(yè)內人士對于滿足調價條件后發(fā)改委迅速調價的舉動也有擔心,因為成品油的零售價格對國內市場帶來的反應太大,觸一發(fā)而動全身。
廖凱舜說,目前處于國內物價通脹較敏感時期,若調整太頻繁,特別是上調次數較多或幅度較大時,會造成很多不穩(wěn)定因素,也會致使國家在穩(wěn)定物價方面處于被動地位。
定價權暫不下放企業(yè)
對于定價權問題,上述專家表示,方案中對于定價是否下放企業(yè)沒有說法,從出廠價、批發(fā)價到零售價最高限價定價權仍將由國家確定。
據了解,中石油價格管理部門曾起草一份 “成品油價格體制建議”的報告,建議取消現行批發(fā)價定價概念以及價格管制,提高和統(tǒng)一全國汽柴油零售最高限價,先行放開個別領域或個別品種的成品油價格(破解油價困境)。
這個方案并沒有被采納。卓創(chuàng)資訊分析師劉峰認為,兩大石油公司獲得定價權,油價會漲得更沒譜。現在業(yè)界都認為油價漲快跌慢,下放后情況更嚴重。
貿易商和中間商也不太贊成此方案,均表示之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嚴重站在國內石油公司的角度”,保護其利益,常年“旱澇保收”。若再將定價權限下放給企業(yè),那么本就屬于壟斷性的成品油市場將更加壟斷,與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進的初衷會背道而馳。
不過,廖凱舜表示,下放定價權會是最終的改革方向,只是由于目前沒有更強的競爭主體與兩大公司抗衡,山東地煉太小,中海油也不強,而能抗衡的也只在部分區(qū)域,全國談不上,只有等更多的競爭主體進入市場,才能最終將定價權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