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分五章、二十四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定價成本監審的范圍和監審機關;二是定價成本監審的原則和內容;三是定價成本監審程序;四是定價成本監審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其中,征求意見稿指出:定價成本監審實行目錄管理。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商品,以中央和地方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為依據。
列入中央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定價成本的具體核定辦法由定價機關規定,其中定價機關是兩個以上部門的,由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規定。列入地方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定價成本的具體核定辦法,可以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作出全國統一規定;沒有全國統一規定的,由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關于組織實施機關,征求意見稿依據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不同情況做了如下說明:(一)定價機關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由該定價機關組織實施;(二)定價機關是兩個以上部門的,由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組織實施;(三)定價機關是市、縣人民政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前款負責定價成本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簡稱為定價成本監審機關),可以聘請相關專家承擔定價成本監審具體工作。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于9月1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三種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