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省安慶市某化工公司連續多日將未經處理的工業酸性廢水直接排入長江,事后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勒令企業停產整頓,并開出了10萬元的行政處罰單。據了解,這家化工企業其實安裝了污水處理設施,但為了節省運行成本擅自停運,將生產廢水直接排放。
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弱,排污收費標準低,對超標排污行為罰款數額不足,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造成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正?,F象。某專家以陜西省舉例說,目前企業環境污染罰款的數額大約是全省維護環境費用的1/8000。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明顯加大了水污染違法成本。但筆者要說的是,對環境污染行為除了排污收費或罰款外還能做點什么呢?現實情況是,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和罰款額度不足以制止環境違法行為。環境污染事故中不乏重大污染事故,但能按照刑法規定處理的卻寥寥無幾。
具體到上面提到的違法排污事件,有關部門不應僅罰款10萬元了事,而是應徹底查一查,這家企業究竟從何時停運了污水處理設施,向長江偷排污水的數量,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后果究竟有多大。同時盡快進行水環境安全評估,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受到污染的水體進行處理,把水污染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對污染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令企業依法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今年3月5日發生的陜西省榆林氮肥廠偷排廢水污染榆溪河的嚴重污染事件,就得到了比較“到位”的處理。該廠在臨時停產檢修期間,工人用水沖洗清理造氣廢水循環池,將池內近1000立方米夾雜粉煤灰的造氣廢水直接排入榆溪河,致使米脂縣和綏德縣自來水廠取水井停止取水50個小時以上。近日,包括榆林氮肥廠、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官員在內的11名責任人分別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其中負直接責任的相關車間主任、工段長、水泵工被刑事拘留。
因此,環境污染的沉疴要采取綜合治理的措施,除了要加大罰款力度外,環境立法和執法工作也必須進一步加強,讓環境污染者依法承擔必要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以增強企業和個人環境守法的自覺性,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