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有效應對疫情對產業的沖擊,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福建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等10個省主管部門聯合發布了《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動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明確重點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車、儲能電池、新能源裝備產業集群,壯大和延伸產業鏈。預計到2022年,全產業鏈產值將超過2800億元。
根據《行動計劃》,福建將大力支持省內新能源產業擴大規模,到2022年全省動力電池產能超過150GWh,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56萬輛,在2019年累計推廣應用基礎上翻一番。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線路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分時租賃汽車采用新能源汽車;中心城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物流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行動計劃》鼓勵福建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省級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最高補助為1000萬元。
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售量達500輛及以上的客車、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或物流專用車,每款車型分別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100萬元、500萬元;新開發的智能汽車經過國內權威測試機構認證達到L4等級的無人駕駛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至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實現量產的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100萬元。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行動計劃》提出,對在年度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隨時申請企業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對上年度研發投入1億(含)元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
同時,《行動計劃》提出支持組建電池租賃企業,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裝備等購買和使用環節開展電池租賃、分期付款等業務;支持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換電租賃業務,擴大消費市場。按照電池租賃企業向電池生產企業采購的電池金額的3%給予補助,三年補助總金額不超過9000萬元。
《行動計劃》還提出支持船舶、工程機械、農用機械等龍頭企業研發生產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等新能源裝備。對以動力電池(單體能量密度不低于140瓦時/千克)為驅動的新能源裝備生產企業,按在省內推廣應用的新能源裝備中動力電池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規劃,福建省擬2020年啟動大型儲能電站試點項目建設。到2022年,力爭儲能規模化發展和商業化應用取得突破。
同時,積極推動全省有條件的內河、湖泊、內海新增和更新的公務船舶采用電動船舶,固定航線車客渡船、旅游休閑等民用領域采用電動船舶;開展新能源工程機械和農用機械示范應用;培育若干個產銷規模居國內前列的電動船舶、新能源工程機械等新能源裝備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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