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質監局官網發布公告,2016年第3季度,總局組織開展了童車等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紡織品、電子電器、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及安防、電工及材料等6類產品。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河南、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78家企業生產的80批次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產品。本次抽查依據GB 31241-2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移動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產品的額定容量測試、高溫外部短路(電池)、過充電(電池)、熱濫用(電池)、過壓充電(電池組)、欠壓放電(電池組)、外部短路(電池組)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額定容量測試、高溫外部短路(電池)、過充電(電池)、熱濫用(電池)、過壓充電(電池組)項目。不合格產品及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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