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十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新版《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30%左右。
電能替代是指在能源消費中以電能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直接消費,事關環境保護、大氣污染治理、清潔能源發展和能源消費革命。2016年,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明確,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7%。
2016年版《意見》出臺后,電能替代快速發展。中電聯2021年底發布的《電力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發展路徑研究》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為2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7%。2016年—2019年,電能替代累計新增用電量約5989億千瓦時,對全社會用電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8.5%。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指出:“加快推進能源生產清潔替代和能源消費電能替代,通過能源革命引領全社會加速脫碳,有利于打造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新舊兩版《意見》有何不同?
記者注意到,針對“指導思想”,新版《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終端用能綠色低碳轉型,積極消納可再生能源,系統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動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加快建設”。相比2016年版“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逐步擴大電能替代范圍”,新版“指導思想”更貼合降碳目標。
新版《意見》明確提出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將因電能替代引起的電網輸配電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引導具有蓄能特性的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削峰填谷,根據本地電力供需情況優化清潔取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當拉大峰谷價差,延長低谷時長。同時還支持電能替代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參與碳市場交易、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等市場化方式開展電能替代。”
曾鳴表示,電能替代引起的電網輸配電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應全局優化。例如,儲能可提升系統調節能力,讓電能替代用戶多消納綠電,從這個意義上說,這部分儲能成本應合理納入輸配電價進行成本回收。“但儲能技術多樣,除了儲電也可以儲熱儲冷,應用情景多樣,可作為復合聚集商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這部分功能在電力市場已取得相應盈利,無需納入輸配電成本進行回收。”
如何高質高效實現新版《意見》目標?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今年將新增電能替代電量1800億千瓦時左右。
在實施路徑中,新版《意見》體現出明顯的擴圍趨勢。2016年版《意見》在“居民采暖、生產制造、交通運輸、電力供應與消費”等領域重點發力,新版《意見》則明確在“工業領域、交通運輸、建筑領域、農業農村、科研創新、用戶靈活互助和新能源消納”等領域推進電氣化。新版《意見》指出,加快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引導企業和園區加快廠房光伏、分布式風電、多元儲能、熱泵、余熱余壓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體化系統開發運行,推進多能高效互補利用。
另外,新版《意見》還明確提出推進“電能替代+綜合能源服務”,并細化具體落地實施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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