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公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國家發改委對2015年發布的《中央定價目錄》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其中,提到“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福建省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以及2015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鞏固價格改革成果;根據機構改革部門名稱和職能調整情況,明確定價部門,落實定價職責;規范項目表述,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化。
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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